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,李某伙同多人建立“富途”“佰盛”等多个虚拟股票配资渠道,连续招募杨某、钱某、孙某等人作为上述渠道署理方。渠道方一致供给资金账户用于渠道收支金,署理方虚拟自己系正规券商旗下署理、供给高杠杆配资等现实,隐秘资金实践不流入股市的本相,安排业务员经过发送虚伪盈余图片、谎报有“内幕消息”等方法诱惑被害人至渠道充值,并扮演“荐股教师”“教师助理”指示、诱导被害人反向操作、频频买卖、购买动摇股,形成被害人本金及手续费等丢失,所得金钱由渠道方及署理方按约好份额分红。被害人陈某某、沈某某等100余人在上述渠道充值后丢失440余万元。
2023年3月至7月,余杭区法院以欺诈罪判处李某等36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十二万至二万元不等,以欺诈罪判处署理商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十二万元。上述判定均已收效。
欺诈分子选用引荐股票、收取开仓费、递延费等更为荫蔽的方法逐渐形成被害人亏本,这种新式“出资理财”圈套手法荫蔽,许多被害人误认为本身股票买卖亏本,上圈套金钱而不自知。请广阔出资者不要轻信“高收益”“高盈余”“高回报”的许诺,对此类“出资理财”圈套坚持高度警觉,挑选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合法组织参加出资活动。